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陕西理工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陕西理工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陕西理工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类 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代码) | 获批时间(年) | 所在学院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1 | 物理学(070201) | 2008 | 物电学院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 | 2009 | 机械学院 | |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 | 2013 | 机械学院 |
省级名牌专业 | 1 | 生物科学(071001) | 2004 | 生工学院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 | 2005 | 机械学院 | |
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 | 2006 | 材料学院 | |
省级特色专业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 | 2007 | 机械学院 |
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 | 2007 | 材料学院 | |
3 | 物理学(070201) | 2008 | 物电学院 | |
4 | 汉语言文学(050101) | 2009 | 文学院 | |
5 | 生物科学(071001) | 2010 | 生工学院 | |
6 | 经济学(020101) | 2011 | 经法学院 |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 | 2012 | 机械学院 |
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 | 2012 | 材料学院 | |
3 | 物理学(070201) | 2013 | 物电学院 | |
4 | 生物科学(071001) | 2013 | 生工学院 | |
5 | 汉语言文学(050101) | 2014 | 文学院 | |
6 | 经济学(020101) | 2014 | 经法学院 |
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修订)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按高考招生分类(文史类、理工农医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间不能转专业;
2.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能转两次专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二年级及其以上者;
2.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者;
3.专科升入本科者;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对口援助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别学生;
5.已达到退学标准者;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资格或已办理试读者;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和办理程序
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分别于第一和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教务处依据学生申请情况和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专业人数。
(1)入学以来没有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依据上述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将《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将选拔初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核。
4.分管校长报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进入新专业学习。
5.学校批准设立的教改实验班和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等涉及专业变更的,可按照实验班选拔方案和专业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变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允许转专业。
1.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校因专业停办、停招等原因,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应征入伍后退役和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者,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4.经学校认定确有专业潜质者。
第五条 学生注册及成绩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进行注册。
2.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予以认定;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
3.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监察处申诉。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级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