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符合下列情况者,可转专业:
(一)转专业对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艺术类专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时间及要求。
1.新生转专业在大一第二学期开学前两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院系对学生第一学期考试成绩进行审核,不得出现不及格,缺考;且期末总成绩位列各专业前10%,方可申请转专业。
2.转入专业若招收计划名额已满,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3.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应高于转入专业生源省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转入专业规定
1.文科类考生可转文科、文理兼收类专业。
2.理科类考生可转理科、文科、文理兼收类专业。
3.艺术类考生不得转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跨层次转专业。即录取低分专业转向高分专业;本科转向专科专业;高年级向低年级转专业。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3、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4、没有按学校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填写《西京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所在院系审核,拟转入专业的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转学学生应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按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办理。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四)转学手续应在每年的6月或11月办理,提前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参军退役后可保留学籍两年。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特殊情况下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学生休学由本人填写《西京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如因病休学者,需有医院有关证明和校医院意见),经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出具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从所在院系批准之日算起,休学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二)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校不再对学生休学期间的行为负责。
(三)休学不退学费,费用可以延用。
第二十七条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可保留学籍一年。
第二十八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学时,由本人填写《西京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持休学证明,经所在院系审核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参加教学活动。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务室复查签署意见,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三)办理复学手续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则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学校认定,取消复学资格。
(五)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复学。
(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由学生所在院系到主管部门按照自动退学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