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学校于4月1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于4月15日至19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zhaosh.xijing.edu.cn)。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4月20日至24日根据公示的录取名单,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5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各占150分,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道德品质及公民素养项目评级为D者不得报考。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75%+高职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7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分数=文化课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