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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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4月5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校于4月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针对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理工类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兼收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或数学(由考生自主选择),商务英语和新闻采编与制作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满分均为150分。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