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2年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1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130 | 134 | 97.01% | 1★ |
2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82 | 83 | 98.8% | 1★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11 | 514 | 99.42% | 1★ |
4 | 工程测量技术 | 217 | 217 | 100% | 1★ |
5 | 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 | 2 | 2 | 100% | 3★ |
6 | 机电设备安装技术 | 4 | 4 | 100% | 1★ |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入学后第一学年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可转专业。
(一)经考核,学生确实对某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经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公伤事故或发现有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五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条件及流程。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第5周,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审批可转专业:
1.录取专业确实与填报志愿不相符。
2.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测试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和招生处审批后即转入。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第17周,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审批可转专业:
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2.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测试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和招生处审批后即转入。
(三)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因个人原因,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合格的参加由转入专业组织的测试,测试通过的可被批准转专业,并按留级相关规定处理学籍事宜。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填写
《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合格的参加由转入专业组织的测试,测试通过的可被批准转专业。
第十六条 所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须经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学籍异动单到新班级报到。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
(二)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已转过专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第十九条 转学办理流程。
(一)转出流程。
1.申请转出的学生备齐以下材料(一式3份),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干事审查,经教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6)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7)转入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学校公示情况级结果,并提供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3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3.申请转学的学生将以上材料报转入学校审批。
4.转入学校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将所有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并交我校教务处留存(各一式一份)。
5.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转入流程。
1.拟转入学生备齐以下材料(一式3份),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干事审查,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后报教学分管领导审批;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6)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②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7)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8)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2.教务处集体会议研究,并提供会议纪要(一式3份,加盖公章)。
3.学校集体会议研究,并提供会议纪要(一式3份,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并提供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一式3份,加盖公示部门章)。
5.学校在转学完成3个月内将所有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并交转出学校教务处留存(各一式一份)。
6.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认定学分和补修未修课程,并按规定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