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成都师范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成都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为录取通知书所载明的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校内转系(院)转专业申请。
(一)确有特长,符合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转专业条件,且转入新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他有关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指导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所进行的专业调整。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所在系(院)领导同意并推荐,拟转入系(院)领导初审同意,报教务处复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学生可于第一学期末递交转专业申请,于第二学期开学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可以评级转专业或降级转专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分制学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如果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补修。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专业课程可置换公选课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已经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返回原专业学习。
第四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
(一)确有特长,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入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经学校指定的医院鉴定或由于特殊困难不适宜在本校学习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特殊情况除外下可由辅导员)签字同意后,经转出、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学校所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转学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以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四)由录取低分专业转入录取高分专业者;
(五)由非教师教育专业转入教师教育专业者;
(六)跨科类转专业者;
(七)由专科专业转入本科专业者;
(八)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毕业年级者;
(二)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应予退学者;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心理学、美术学
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计算机科学技术、美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