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九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六条 转专业管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无高考成绩作为标准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七)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情况进行公示。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学生手写转学申请书(学生处审核、加盖教务处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系学工组或者系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处章);
(六)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转入学校招生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 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3. 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院系章)。
4. 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5. 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6. 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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