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文理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四川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其入学录取通知书所录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习。
退役入学、保留入学资格入学、休学创业复学或因其他原因休学复学,如因原专业停招或自身情况需要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学习。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国防生、政法干警、五年一贯制等,不得转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具体转专业办法按照学校《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川文理〔2014〕108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在休学期间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条 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转学程序按照学校《学生转学实施办法》执行。
省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美术学、小学教育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数学与应用数学、文化产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学前教育等
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机械工程、美术学、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