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成都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成都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成都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成都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级特色专业: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
四川省特色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画、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旅游管理、自动化
四川省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自动化、土木工程、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广播电视编导
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自动化、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
成都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一、总则
(一)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成大发〔2017〕22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为大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可最多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且两个专业志愿需归属于同一学院。
(四)成立成都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和一名校级督导代表为组员。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转专业工作,对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转专业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学院班子成员,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含一名教授)组成,工作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转专业相关工作。
(六)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以内(含20%);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40%以内(含40%)。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60%以内(含60%)可申请转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所属招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所属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
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者;
5.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三)有下列特殊原因,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有意愿转专业者。
三、转专业总成绩构成
转专业总成绩由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转专业总成绩的50%。
(一)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采用五级分制和二级分制记载的成绩,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参照《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成大发〔2017〕2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考核由各转入专业学院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可采用面试、笔试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
四、转专业工作流程
转专业工作于学生大一下学期开学初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成员名单、转专业考核形式及标准、学院转专业工作流程、咨询电话及邮箱、投诉电话及邮箱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及各专业转出、转入名额后进行公示;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核并签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三)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报教务处;
(四)学生在转出专业按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序,在转入专业按转专业总成绩排序,教务处根据转出、转入名额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五)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公示之日起,学生在拟转入专业进行为期2周的试读,试读期间可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
(七)试读期满,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在学校下达同意转专业正式文件之前,学生学籍仍归原学院管理,试读期间学生需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二)试读期间学生可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经原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批准后提交至教务处审批,获准后可返回原专业;试读结束,学校正式发布转专业文件后不可放弃转专业。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位授予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的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五)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