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成都中医药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成都中医药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国家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麻醉、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预防医学
四川省应用型示范专业: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更好地贯彻学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以及《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程序规范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进行,原则上每年5月举行考核,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公布。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四条 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降级从一年级开始修读。原专业修读的时间,计入学业修读总时间。
第五条 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原年级总人数的30%。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比例为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5%~10%,具体人数由接收专业确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配合实施。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应包括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转专业实施方案、接受学生咨询、报名转出学生的资格审查、对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解释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报名转专业前的所有科目初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4.符合转入专业招收要求的文理科限制,或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八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同意转专业:
1.定向生、免费医学生、预科生、基地班、长学制的学生,以及体育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4.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核方式为笔试。
第十条 考试科目包含拟转入专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共计2门;考试科目由各专业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科目尽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每年备案。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报名转入某专业的人数低于该专业接收名额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可以不参加考试。
2.根据参加各专业考核学生的笔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的拟接收名单。
3.拟接收名单中的学生,若放弃转专业,排名其后的学生不再递补。
4.拟接收名单中的学生,若大学一年级下期出现初修不合格或违纪等情况,取消转入新专业资格,排名其后的学生不再递补。
5.正式接收名单中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报到并办理转专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替补。
第五章 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1.制定方案。各学院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转专业学生的选拔细则、确定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考试科目、异议处理方式等,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方案公布。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备案信息后在网上公布,方案公布后不得修改。
3.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认真了解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
4. 资格审核。各学院按照转专业条件对申请转出学生的成绩、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学生的招生录取形式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校医院审核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招生资格。
5.考核和确定拟接收名单。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6.复核拟接收名单的录取资格。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分别对拟接收名单学生的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和违纪等情况进行复核。
7.名单公示与发文。教务处汇总资格复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
8.学生报到。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发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第十三条 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在转专业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法规、规定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学籍管理与成绩认定
第十五条 拟接收名单中的学生,必须按照当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完成修读,必须参加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按规定参加原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发文在学籍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中变更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信息。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核查自己的信息。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要求在教务系统完成新专业选课,毕业学分要求以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培养计划为准。在原专业修读取得的学分,可以进行学分互认,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课程修读与培养工作的通知》(成中医教务〔2019〕273号)执行。
第七章 学费管理
第十八条 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