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学校 |
1 |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
2 |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
3 |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4 |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
5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6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7 |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
8 |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
9 |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0 |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
11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2 |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
13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14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15 |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
16 |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
17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18 |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
19 |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
20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选拔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和高职单招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资格审查
(一)选送院校需安排专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考生需符合选送院校公布的选送要求,以及选拔本科院校对考生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应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选拔本科院校要做好报考本校“专升本”学生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并于4月26日前按要求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2日至23日。考试方式由相关选拔本科院校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选送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选拔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协商后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考点设置。考点一般应设置在选送院校,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选拔本科院校应于4月26日前确定考试地点和安排,并将相关安排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组织
1、确保安全。各选拔本科院校要督促选送院校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考试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要做好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落实责任。“专升本”考试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各选拔本科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与选送院校在报名资格审核、命题制卷、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以及疫情防控、考试安全、考风考纪等方面的职责划分,确保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严明考纪。各有关院校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开展保密教育、组织监考人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组织严密、规范有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期间,选拔本科院校要向选送院校考点派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各校要互派巡视员加强监督巡查,教育厅将组织随机巡查。各选拔本科院校要集中组织试卷评阅,所有考生试卷要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应通过正式渠道通知有关选送院校和学生本人。
4、制定预案。各考点院校要认真梳理考试各环节隐患,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做好考试所在地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和自然灾害等应对工作;要做好考试信息服务,将考试安排广泛周知考生。
录取工作
1、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各选拔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选送院校实际,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2、“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选拔本科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情况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选拔本科院校按照教育厅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出保送申请,相关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选拔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免试推荐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5、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我省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选拔本科院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各选拔本科院校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选拔本科院校要督促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拟录取名单应在选拔本科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选拔本科院校于6月18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信息数据填报成功,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各选拔本科院校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盖骑缝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教学管理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录取学校与选送院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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