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原则
1、在高考录取同类型专业内选择专业,八年制、九年制、基地班、艺体生、免费医学生、李斯炽班不实施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按《成都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少数确有某项学科特长并在全国或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2、各学院接收其它学院转入学生不得超过接受年级专业总人数的8%,学院内转专业学生不得超过接受年级专业总人数的3%(各学院自定标准,自行选拔后报学校);
3、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学院推荐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不得超过学生所在专业年级的30%。
二、转专业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且无重考或重修记录的;
3、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如护理身高不低于160cm等);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患或特殊生理条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