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运城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运城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运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具有我校学籍且就读一学期以上的普通本、专科一、二年级在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兴趣特长类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特长的;
(二)特殊情形类
2、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或保留学籍、休学复学的学生,因学院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3、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原专业在读学生申请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后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两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三)入学以来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二次申请转专业的;
(五)应予退学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审核小组,研究、审核学生转专业事宜。
组长:分管学籍管理部门的副院长
成员: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产业处负责人
第四条 各系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根据办学条件,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及测评办法报学籍管理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将全校各专业可转入计划及测评办法汇总后于第一学期第16周在学籍管理部门网页公布。
第五条 兴趣特长类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在学籍管理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运城学院学生调整专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个人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体现特长的相应成果原件附后,于第一学期第16周报所在系审核。
(二)所在系审核。所在系根据本规定第二条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系主任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审批表》连同学生特长成果原件以系为单位于第17周交学籍管理部门。
(三)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于第18周将《审批表》及学生特长成果原件分送转入系。
(四)转入系测试。转入系成立学生转专业测评小组,组长为系主任,副组长为系教学副主任,成员为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若干名。测评时间为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由转入系通知申请转专业学生。
测评结果经转入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系主任在《审批表》上在签署意见,于开学第一周将《审批表》及学生特长成果原件返学籍管理部门。
(五)学院审核。开学第二周,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根据转入计划和各系报送的测评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研究、审定转专业人员名单。
(六)学院公示。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籍管理部门将转专业结果通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本人。
(七)办理转专业手续。经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到学籍管理部门领取转专业循环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特殊情形类转专业程序:
学院在征求学生本人同意,且不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公示3日。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修过的课程应补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免修,学分统计按转入转业要求进行,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抵触的情况,则相应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学生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现象或在笔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运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如相关工作单位或工作人员因不按时作业,或未按规定程序作业,或审核不严,或徇私舞弊,导致学生转专业不能正常进行或出现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学院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运城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院学字〔2014〕38号)同时废止。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运城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第六批 |
2 | 运城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第六批 |
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
省级优势专业建设点: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