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学生因病需调整专业的除外。
第三条每个专业(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3%。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内;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跨招生类别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4月上旬,各学院向教务处报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和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用百分制。
第七条
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5月上旬,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
第八条
5月底前,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第九条6月中旬,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章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 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结束时,出现第五条的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一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将转专业名单发转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转换学分,学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