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在校本科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学校对转专业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章程及协议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外国语学校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新疆协作计划、定向西藏就业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正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2.已修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
3.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形式
1.面试转专业。在本专业(类)学习成绩排名列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免笔试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择优录取。
2.考试转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并达到最低要求分数线,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制定转专业计划
每年4月份,由各学院提出接收专业、名额和要求,并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向学生公布。
(二)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对专业(类)学习成绩排名列前10%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对其学习成绩排名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3天以上。
2.转专业学生须填写《山东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章、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三)转专业考试与录取
1.考试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达到最低要求分数线的可获得面试资格。
2.接收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面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最终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以上。转专业学生一经接收学院录取,不得转回原专业。
(四)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第二学期末转入接收学院管理。
2.学生已修读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接收学院直接认定。对个别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程,由学院为其单独开班补习或学生自主补习。
四、收费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转专业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的,住宿费按新入住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转专业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监督与监察。
(二)各学院在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学院可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精神,针对每年的转专业工作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意见》(山大教字〔2005〕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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