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编制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69号)有关规定,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17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须于2017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填报志愿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