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学习满一个学期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思想品德良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已修学分数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无补考重修等情况;且满足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a、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在原专业的学习成绩记录中,全部必修课程成绩按绩点排序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今后根据学校条件将逐步放宽此项规定)。
b、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并提供有效的专长证书或证明,同时经本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推荐,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认可,允许破格申请。
1、各院(系)根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本院(系)对一年级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方案细则,并成立相应各院(系)转专业委员会。
2、各院(系)相关专业每学年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相应年级原有学生总数的5%,具体数量视各院(系)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而定,为配合学分制全面实施,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有效性,各院(系)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必须按规定计划接收转专业人数。对确有特殊的实际原因而难以接收规定计划人数的专业,相关院(系)应书面说明减少或不接收转专业名额的理由。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或《上海电力学院一年级有专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交到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只能申报一个专业。
1、各院(系)“转专业委员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复核后交相关转入院(系)。
2、各院(系)“转专业委员会”根据教务处复核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对申请转入本院(系)相应专业的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可分为笔试、口试或其它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由各院(系)自行决定,对学生的考核必须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学生在考核中舞弊者按考试作弊论处。各级职能部门中徇私舞弊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3、经过各院(系)测试通过,择优初步录取的学生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和主管校长批准。最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经学校批准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日期以前由教务处将书面通知发给学生所在院(系),再由各并院(系)发给学生本人。
5、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转入院(系)接受新专业导师的指导,了解新专业教学计划和下学期选课内容,允许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
6、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必须继续符合“思想品德良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和已修学分数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无补考重修等情况”之规定,否则取消其转专业录取资格。
7、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通知书和成绩单到接收院(系)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1、各院(系)对转入的学生必须在其报到前对已修学分进行确认,并为转入学生制订出新的教学计划,同时指导学生下一学期选课时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
2、转入院(系)须重视对转入学生的教学指导,协助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3、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授予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转专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授予转入专业的学位证书。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