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继续开展保送生招生工作,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以下两类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生;
以上考生需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普通类保送生可报考的专业,详见附件列表。
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或者翻译(涉外法商)专业,其中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德语或英语语种;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5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于2月19日之前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网上报名】“注册报名”,选择“保送生”进行报名;
2.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推荐表》,需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推荐表所粘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推荐表.doc
b.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资料;
递交材料须知:
a.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且务必在寄送单上注明“2016保送生”。截止时间:2月19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b.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3.报名考试费118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汇至我校招生办,收款人:招生办。地址见上文。
(二)审核
我校将于3月9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水平测试。
四、水平测试
我校保送生水平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综合分,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100/150)×60%。
笔试内容满分150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50分)。
面试内容满分100分。外语类保送生主要考察英语朗读、理解、表达等,面试语言为英语;普通类保送生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等。
测试时间:3月19日(周六)
有关测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准考证等将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公告。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
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外语类和非外语类将分开划线。
(二)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学校将在7月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ecupl.edu.cn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67790220(1月14-17日上午9点到16点或2月24日后工作日上午9点到16点)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附件:华东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法律 | 法学(民商法律) | 人文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法学(刑事法律) | 新闻学(法制新闻) | ||
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 |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汉语言文学(法商文秘) |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
商学院 | 金融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
金融学(金融工程)(只招理科生)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
知识产权 学院 | 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 | ||
经济学 | 社会发展 学院 | 社会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社会工作 | ||
会计学 | 社会学(社会管理) |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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