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山东协和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山东协和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山东协和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山东协和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省级示范专业(1个):护理专业
省级特色专业(3个):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护理学专业
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鲁教学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和《山东协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政教 [2017] 1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生。
第三条 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同层次(或低于转出高校的层次)、同批次(或转出高校的下一个批次??在生源地同专业或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3.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的;
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高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招生时被确定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已转入高职(专科)、本科段的,或者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为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并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7.拟转入高校与转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学生转学应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转学理由、拟转入高校、详细证明材料等,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向拟转入高校出具附有高考录取时载有申请人录取信息的“录取新生名册”、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及在校表现鉴定等材料的商请转学函。
第六条 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学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本校有培养能力,不违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和校纪委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学校出具接收函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七条 学校出具商请转学函、接收函前,对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和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的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本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相关函件。
第八条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一式4份(《申请表》的份数要求见备注),除双方高校留存外,由拟转入高校(由省内高校转入省外高校的,由转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学校每年4月中下旬和10月中下旬的工作日接受学生报送的转学备案材料,经汇总整理后,于每年5月和11月两次将学校已同意且符合条件的转学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经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的转学学生,由转出学校负责及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学校和相关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