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学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收费标准: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16000元/生;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0元/生;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9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情况:
1、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2、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3、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青岛工学院前身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2011年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青岛工学院。
二、办学定位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高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办学性质及类型为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为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为立足青岛,面向全国,重点服务山东和新疆地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目标理念
学校的目标是建设“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办学理念为“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学校的校训为“胸怀天下,造福人类”,具体诠释为健康快乐,积极向上,包容豁达,兼济天下,全球思维,国际视野,为周围的人和环境释放正能量。
四、治理体系
学校实行政治上党委领导、行政上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注重发挥党委指导、监督、保障作用,强化监事会对学校运行决策的监督并向股东负责,发挥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用。党委会行使指导、督查、纪检权力,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战略、方针、政策。校长领导下的行政团队执行董事会决议,全面行使学校管理职权。
青岛工学院新生宿舍环境条件,大一新生男生女生宿舍内部图片【多图
2024年青岛工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