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邮编:252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我校是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先后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被省教育厅确立为“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首批“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以优秀等级通过省名校验收,树立了聊城高等职业教育的品牌。学校是教育部首批22家“国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荣获“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文明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基本情况: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6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53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3.8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08.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5.24万册,电子图书资料16960GB,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网络中心、学生公寓、餐厅、大学生文化广场、鲁西革命史馆、综合实践基地等设施,200亩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学校现设护理学院、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信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农牧科技学院、医学院、中原现代农业商学院、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院部,42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2万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江苏、河南、贵州、宁夏、甘肃、内蒙古等9个省市和自治区。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江北水城--聊城,京九铁路、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都从聊城通过,交通便利。市内k5路、k17路、k19路、K315、K134、K112路公交车直达我校,从火车站、汽车站到学校均有直达的公交车。
★实验实训条件
按照“教学、科研、生产、培训、鉴定”五位一体理念,建设了一流的先进制造、基础医学、康复治疗、建筑工程、物流管理等141个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274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空军总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中创软件、天津中外运、中铁十四局、上海大众、中国国际旅行社、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中国康复中心、阿里巴巴、惠普、华为、中兴通讯等,为学生的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特色专业
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3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护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7个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034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6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10人,双师素质比例达90.4%,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
★科研成果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教科研课题848项。其中,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3项,国家教育部思政专项1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4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10项,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1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4项,山东省人文社科研项目2项,各级教学改革项目265项;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661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67篇,被SCI收录的论文10篇;出版学术论著和教材331部,其中,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规划教材15部;校本教材77部;获市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350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软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33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0项,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山东省教学成果三等奖6项,聊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软件著作权10项。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与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火箭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思科公司、惠普公司、美国甲骨文公司、华为公司、首旅集团、钓鱼台国宾馆、阿里巴巴、北方智扬、顺丰速运、中通客车等高端单位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与甲骨文公司、人民大会堂管理局、首都旅游集团、北京协和医院、九州控股集团等签订实习就业协议,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齐鲁制药、齐鲁软件园、东风日产、中铁十四局、中国重汽、上海浦单达、上海大众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就业。
★奖助贷措施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我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四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五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人才培养
学生技能水平突出。承办了全国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能大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学生获得国家、省级技能大赛100余项荣誉。荣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为聊城市和山东省赢得了荣誉。
围绕立德树人的中心任务,以*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核心能力培训、特色素质教育活动,依托社团开展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积极扶持学生科技创新实践,促进学生德技兼修,全面发展。学校优秀学生2015至2017连续三年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礼仪服务,成为全国第一家服务“两会”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十四条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后,考生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六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七条
报名缴费时间:4月6日至4月10日(每天8:00?20:00)。
第十八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www.lctvu.sd.cn)。
2.凡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单独招生专业时按所学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
3.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执行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及查看考场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13 -15日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www.lctvu.sd.cn),打印准考证。考试前,可提前到校查看考场安排。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
1.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职业素养测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职业素养测试三科,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300分。
2.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专业知识+职业素养测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综合,专业知识,职业素养测试三科。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300分。
考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根据安排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报考旅游管理相关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素养测试,须在4月15日下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考点设置:考场统一设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到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到,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七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E-mail:[email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