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
(三)拟录名单确定:招生办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的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根据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审查
(一)新生入学后,与统考录取考生同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天润楼306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7987111
传真电话:0633-7987115
学院网址:www.rzp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gotorzu.rzp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