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军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校(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
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招生军校(高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录取过程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沟通交流,招生军校(高校)也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相关联络。
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其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共享。招生军校(或高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情况、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军校(或高校)负责处理。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对上线合格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提前批未被军校或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高校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规定,招生军校(高校)严禁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无政策依据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招生军校(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高校)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军校(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高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军校的,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高校同意后,安排改录高校;录取为高校国防生的,取消国防生资格,由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被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
联系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张明坤
电话:0531-81916021(地)
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寇耕晨
电话:0531-51627122(地)
0421-627122(军)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周跃东
电话:0531-85123545(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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