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被录取后,原则上应按录取的专业就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适合继续就读的专业,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经本人申请,转入、转出二级学院同意,学校审查确认,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二)特长生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特长生是指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1)获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2)获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独立申请或联合申请排前两名位次)。
其他自认为有特长的,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由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三)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学业成绩排所在班级前20%的可申请在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四)其他特殊情况,如:因休学而复学,原专业停招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参军入伍复学的可以在教育部和教育厅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出二级学院填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申请表家长、辅导员签字后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交转出二级学院,经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集中向转入二级学院递交。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转入二级学院确定初选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根据学校通知交学籍科。
(二)学籍科汇总、审核各学院确定的初选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下发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公示期结束后到新专业、同年级的班级报到。
(四)学籍科根据学校确定的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办理学籍异动处理等。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初中后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录取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校企合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五)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的学生(含3+2高职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等)。
(六)对口高职学生不允许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七)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状态的。
(八)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学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九)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且尚未撤销的学生。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条 转学手续办理: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属专业班级的学习,否则学业成绩不予承认并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课,毕业要求按照转入专业要求执行。与转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不一致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替代转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二)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要求必修而未修的课程,以自学为主,若人数较多,转入二级学院可组织集中指导学习,并由转入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对违反规定,擅自接收未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二级学院和相关人员,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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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 | 旅游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自动化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