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16 09:48:59文/高考志愿库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高考志愿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德州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德州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一、德州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大类招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德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17〕34号),在《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修订。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依据区域社会发展、学校专业发展与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比例。各专业转出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以内,转入学生数量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30%。如申请转入或转出人数超过上述比例,则按照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取足满比例人数为止。

第四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先进行专业分流,再按照此办法进行转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招生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书记、院长组成。

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程指导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条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学生转专业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名单公示,指导各教学单位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等。

第七条 各相关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等组成。

学院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转专业工作,解读转专业政策,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手续办理、档案转接、学生管理,以及学生转专业前后的课程安排与学分互认等。

第三章  转专业原则

第八条 学生入校学习后,可以调整专业,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学生,入(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原专业已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其专业者;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单列录取的;特殊类别招生的,包括:定向、委培、跨校专升本、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及三二分段等;

2.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之间跨类互转的;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3.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正在休学或应做退学处理的;或从其他高校转入我校的;

5.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章  转专业条件

第十条 学生符合第三章转专业原则,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4.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关依据,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6.拟转入将高等数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的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须先修高等数学且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7.转出转入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相同,或入学后修读过拟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相关课程且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转专业,需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保留入学资格、退伍恢复学籍与休学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学生原所学专业无对应年级接收者;

3.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对一部分学生进行统一调整的。

5.经学校研究,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登录“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

2.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转专业原则及条件,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依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在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分别排序,按照第三条的转出、转入比例,拟定转专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考试违规、无故旷考、取消考试资格或期末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转专业申请资格。

3.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教务处通过“德州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做出审核结论。

(1)学生

开学前一周内,登录本人用户查看转专业审核情况。

通过转专业条件审核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转专业申请未被批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的,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2)教学单位

开学前一周内,登录本单位用户,查看本单位转出、转入学生情况。

4.通过转专业条件审核的学生,由教务处下达《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由转出教学单位负责转送至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持《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到转出、转入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将转出、转入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核、签字的《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将学生交回的《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同意通知书》存档备案,并藉此出具《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决定书》(一式五份),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同时抄送转出、转入教学单位和财务处备案。

8.根据需要,可向学生提供《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决定书》,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符合第十一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只能转入未满招生计划的专业。程序按第十三条第四至八款进行。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教学单位协助。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换领学生证,学号不变;已领教材不退;宿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党、团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学习,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合格课程,如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数及学习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者课程名称、课程性质相同,学分数及学习要求高于转入专业课程,经学生个人申请、转出转入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后认定,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记载。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合格课程,如课程名称、课程性质相同,学分数及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或者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章  退役大学生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资格条件

退役大学生包括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大学一、二年级应征入伍且正常退役的学生。

转专业条件参照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作程序

退役大学生复学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

学生本人填写《退役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提交退役证明等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负责人签批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具体程序参照第五章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德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德州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单列录取的;特殊类别招生的,包括:定向、委培、跨校专升本、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及三二分段等;

2.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之间跨类互转的;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3.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正在休学或应做退学处理的;或从其他高校转入我校的;

5.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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