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第一条内蒙古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原则是:;第二条学生确有专长,校内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1.在读的一年级的本科生,在第一学年下学期进行申;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1.国家和自治区各
内蒙古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探索建立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允许具有突出专长的学生转专业学习的机制。根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内蒙古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报名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纪律的要求进行,有违反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学生确有专长,校内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校内转专业。申请校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的一年级的本科生,在第一学年下学期进行申请并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和考核。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国家和自治区各“基地”专业学生,但按“基地”滚动规定调整专业者除外;
2.软件学院学生;
3.学生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4.定向生、保送生、体育特长生、专科升本科学生、转校生;
5.按照八省区少数民族对等交换政策由兄弟省区委托我校培养的学生;
6.有考试违纪或者受到过其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接收年级本专业人数的0-5%以内,各专业转出的申请人数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0-20%以内。
第五条转专业的考试考核办法
1.拟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为:英语100分(120分钟),综合课(含两门或者三门课程)150分(150分钟)。英语不含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综合课由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组织命题。艺术学院各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100分(120分钟),综合课(含两门或者三门课程)150分(150分钟)。
3.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阅卷结束之后笔试成绩通过学校文件、互联网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由学院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接收转专业人数的1:1.2,提出面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确定不超过1:1.2比例的学生进入转专业面试。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公示后,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艺术学院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参加专业测试的人数控制在1:1.2之内。
4.面试结束后,学院将面试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转专业选拔考试总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转专业选拔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6.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同意随下一年级或者同年级学习,在新学年开始时,到新专业报到,学籍同时转入新专业。
第六条转专业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4月第一周,各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内蒙古大学各专业接收校内转专业学生计划表》(见附件1),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及接收人数,同时上报接收条件和综合课考试科目。教务处向全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公布。
2. 4月第二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并由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计划,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交回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每个学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审核学生报名情况,经院长同意,批准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20%的学生参加转专业选拔;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专业现有人数的20%,按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20%的学生参加转专业选拔。填写《内蒙古大学校内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批。
3.4月第三周,教务处公布批准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组织笔试面试命题。
4.5月第二周的星期五,进行全校转专业选拔考试。
5.5月第三周分学院进行转专业面试。
6.5月第四周,公布转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和排名并进行公示。
7.6月第一周,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
8.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育厅备案。各学院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9.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学院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相关的学籍异动、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并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
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和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九条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经拟转入学院审查同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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