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注:从2011级高中生起,需要入国家集训队才能获得保送资格。)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
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注: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政策,联赛一等奖保送资格从2011级高中生已被取消。)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注: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政策,2011级高中生已取消该保送资格。)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注:根据教育部的政策,2011级高中生已取消该项保送资格。)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一、高校合理编制招收保送生计划,并纳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二、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获全国中学生奥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入选为国家队集训队的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
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相关推荐办法及教育部确定的推荐限额,公开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