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这就要求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志向、体检结果、选科情况等,理性填报,并把最心仪的专业院校放前面。
第一,分数优先,即先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和投档。“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是从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投档。
第二,志愿优先,志愿顺序对考生有先后之分。对考生来说,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分数、志愿顺序进行。计算机对考生所填报的相关批次的96个志愿依次进行检索,先检索第1个志愿,符合条件就投档,不符合条件立即检索第2个志愿,以此类推。一旦检索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并投档,后续志愿立即同时失效。
第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不管有没有被录取,其余专业志愿都会失效。即使考生被投档的专业退档,也不会再参与后面志愿的投档。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对同一段尚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院校的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专业院校,直到被录取。
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