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后分配根据四个原则:
一是原单位,一般回答原单位;
二是留校,优秀毕业或有特长,又是院校需要的;
三是新成立的单位,根据需要结合学院特点分配;
四是志愿,经申请志愿到困难地区的,可以根据平时情况决定。
军校毕业后分配去向和待遇有哪些: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明文规定,军队(武警)院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武警)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
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毕业学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军校毕业后一般是本着哪里需要哪里去、到基层去的原则,没有固定的分配方向。待遇为基本工资加补助,越是艰苦的地方补助越高,基本工资根据所在部队不同而不同。
1.军校毕业学员根据“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2.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3.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排职,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4.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