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偿还
1.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应为全日制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或硕士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
2.办理助学贷款要具备以下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3.学生本人在新学期开学后的前几天直接向所在学校的专门办理助学贷款的窗口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一般助学贷款的金额都在1000-6000之间,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要求在学生毕业后6年还清。所产生的利息由学生和国家各承担50%。办理时要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及自己所在街道或行政村提供的困难证明资料。
5.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以后,学生可以拿着学校审批的相关资料到指定的银行,与银行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上面有各种还款方式,一般最多六年内还清。在还款的期限到了之后,如果没有能力还清,可以向银行申请,但是在以下的期限内国家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利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