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的水平,选拔出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等。专业考试满分值300分,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音乐理论专业(含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和指挥方向)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基本乐理 | 笔试 | 2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20分 |
音乐常识(一) | 笔试 | 120分 |
视 唱 | 面试 | 20分 |
特长展示 | 面试,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 120分 |
(二)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音乐常识(二) | 笔试 | 240分 |
特长展示 |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 | 60分 |
(三)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基本乐理 | 笔试 | 2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20分 |
视 唱 | 面试 | 20分 |
声乐演唱 | 面试,限美声、民族唱法 | 120分 |
钢琴演奏 | 面试 | 120分 |
(四)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基本乐理 | 笔试 | 2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20分 |
视 唱 | 面试 | 20分 |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主试科目) |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 220分 |
特长展示(辅试科目) |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且不与主试项目重复 | 20分 |
注:1.面试科目含视唱、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2.考生选择主试、辅试项目的曲目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