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恢复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摇篮。
至“十二五”末,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文管系、预科部以及美术、音乐部分专业入住)和头屯河新校区(附属中专已整体搬迁入住)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124亩,校舍总面积14.8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1.43万平方米。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影视戏剧系、舞蹈系、文管系、预科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获硕士授权点,拥有4个研究领域、15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点。普通本科设有27个专业,45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专业。有3个艺术研究所、4个校内演出团、2个美术作品展览(陈列)馆、89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在职教职工595人,大学部429人,附属中专166人。教授19人,副教授78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138人,占教师人数的51.7%。现有各类在校生6223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十二五”期间,学院累计承担各级各类课题162项,其中国家级6项,部委级14项,自治区级7项,厅局级41项,院级93项。出版专著24部、教材8部,发表学术论文675篇,其中核心期刊42篇。每年投入科研经费100万元。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3项。
学院先后参加了首都北京60周年阅兵式国庆彩车设计及表演任务、北京奥运开幕式、自治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文艺晚会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演出活动。师生在国际国内各项赛事中,累计获得国家级竞赛奖156项、获省部级竞赛奖402项。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创作推出一批优秀艺术作品,赴南疆和北疆部分地区实地演出,吸引了数万基层群众观看,赴喀什岳普湖阿其克乡开展“访惠聚”活动,为抵制宗教极端、倡导现代生活、维护民族团结作出特殊贡献。
学院十分重视借鉴世界各国艺术教育的经验,积极开展各项对外交流活动。近年来,相继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泰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和文化艺术单位建立了正常的友好交流关系,接待了众多的海外艺术界和教育界的朋友来校讲学、参观、交流等。同时,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对口支援我院,与全国7所综合性艺术高校、8所专业性美术院校保持定期交流与合作。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我院的办学条件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学院的办学实力和水平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学院连续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全国先进单位、自治区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结论,201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学院被列为自治区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各项事业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正朝着“成为国内和中亚地区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综合性艺术大学”的目标大踏步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