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由于个别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造成地方专项计划的计划空缺,现将空缺的计划向社会公布,进行“征集志愿”。有关“征集志愿”填报及投档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地方专项计划生源范围
符合《关于确定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专项计划资格的通知》(宁招委办〔2015〕2号)中的我区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即具有我区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填报本次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资格。
二、填报分数条件
我区地方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507分、理科445分(均包括政策加分,下同),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地方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我区地方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87分、理科425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不符合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无效。
三、填报时间、地点及办法
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1日18:00时至7月22日08:00时止。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征集志愿,到规定的截止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对符合本次征集志愿报考条件而未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再补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hiyuanku.com)上下载《宁夏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表》(草表),填好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校验码登录http://61.133.219.10(电信网)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填报本次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宁夏普通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说明和平行志愿解读》。
四、填报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计划缺额数等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
“征集志愿”所列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招生计划与院校介绍》及院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为准。
五、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在地方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尚有缺额的地方专项计划院校进行投档。
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最大降分幅度不得低于地方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依据备档考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注意:填报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宁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本科一批少数民族预科班征集志愿同时进行。投档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本科一批少数民族预科班征集志愿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