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在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加强考生加分投档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享受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信息或市州以上民族宗教部门的批复为准,不做公示)。学校、考区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告结果。省招办于5月20日前在《青海招考指导报》上公示。报名或公示结束后才取得加分资格的,由考区招办向省招办补报相关资料,补报时间不得超过6月6日(高考前)。
七、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①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②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蒙文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艺术类(本省艺术专业省级统合格考生):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外语+(照顾分×3/5)。
八、录取确认
高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统招、定向、保送、单考单招、对口高职等),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新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即《录取新生审批表》)。
考生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
九、艺术类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加强对艺术类招生的监督管理。除教育部允许可单独组织校考、不编制分省计划的艺术类院校外(含国家各部委所属院校),其余院校须认可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否则其自行组织的校考、确定的录取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同一考生在上述多所院校参加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要填写《青海省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之后高校发来的预录取名单,不予认可、不改投档案。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但中职毕业生(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的考生,和普通类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不能在同一高校的两个以上不同的艺术类专业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十、体育类招生
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并达到我省确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排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一、自主选拔录取
自主招生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是自主招生试点高校(90所)面向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一种选拔录取方式。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由本人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的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要接受所申请试点高校的考核、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步骤是:省内中学动员学生参加自主招生申请。高考前,由试点高校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在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高考结束公布成绩前,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考核合格学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