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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征集志愿所填报的志愿是平行志愿。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征集志愿是直接志愿的补充,先有直接志愿,才会有征集志愿。目的是为了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减少志愿填报的危险。平行志愿是指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
征集志愿即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批次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的志愿。
征集志愿的历年数据并不具有参考价值,每年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和专业都不一样,考生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因此,考生需要根据的成绩和排名进行预测和判断,根据首轮投档分数线进行定位,优先选择投档线与自己成绩相匹配或略低的院校。
征集志愿不可能完全消除填报志愿的风险,因为分数排序原因不能出档或出档后退档的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因此,考生要十分注意填报学校的梯度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