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考试”意思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其实质是将成长性评价和一次性评价相结合,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指部分省份在全国率先启动的高校招生改革重要举措,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即省内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实行的面对在浙江高考考生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和学校综合测试成绩三种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后,择优录取考生的一种录取形式;是一种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的具体实现途径,是在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前提下,高校可以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相应等第作为前置条件,也可提出相应的选修课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试点院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和高考,高校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011年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正式启动试点,2012年新增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温州大学、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新增宁波财经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五所院校。 [1] 2014年新增新增了13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分别是:浙江外国语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学院、温州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这样,浙江省“三位一体”试点高校将达到34所,招生量超过3000名,比2013年增加50%以上。2015年共有45所省内地方属院校进行三位一体招生,2016年共有46所,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院校为43所,计划人数达6753人,2018年参与普通类三位一体招生的有50所高校,三位一体招生9053人,比之2017年增加了近34%。2019年,49所省属院校和9所高水平院校在浙江进行三位一体招生,
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以传统高考决定考生命运的做法,是素质教育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