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抄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3月16日印发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学校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5]18号)。二、招生对象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2.,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高考志愿库进行定向招生试点。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