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
1.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入学后,因工伤事故、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3.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入学后,因工伤事故或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原专业调整或专业停办;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应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经学生和家长同意的。
第三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盖章后,报请省教育厅批准,跨省转学者应当报请两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同意,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在同一系内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系同意,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须在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办理,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办理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不予转学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1.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在未办理正式手续之前,已到其他院校系就读者;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无正式学籍或违反校规接受调查处理者;
2.无正当理由者。
重点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