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更新时间:2023-07-11 11:33:20文/高考志愿库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一、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由于我院与其他院校之间的办学地点、条件、层次、规模、专业、声誉等方面的不同,近年来,要求转入或转出的学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4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原则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我院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是同等学历层次、同批次录取的院校。

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我院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所学专业应与转出学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受理其转学要求:

1.新生未在我院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的;

3.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学科类别的(文史专业与理工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我院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5.以特殊形式招生的(中职升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7.二次转学的;

8.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程序

我院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院招生就业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如实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具体为:

1.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2.跨省转学。由我院转出到省外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我院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后,寄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外高校转入我院,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寄辽宁省教育厅备案。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五份);

(二)由转出学校提供:

1.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纪要内容包含拟转学学生名单和会议对其转学的表决情况),并加盖学院公章。

2.载有转学学生信息并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三)由转入学校提供:

1.由校(院)长签署带有校发文号的接收函,接收函中应具体载明转学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学校网站对转学学生信息的公示情况,学校同意学生转学决定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院招生部门同意学生转入的证明并加盖学院招生部门印章。

3.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学的办公会议纪要(纪要包含转学学生名单和会议对其转学事宜的表决情况),加盖学院公章。

4.转入院(系)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学的办公会议纪要(纪要包含转学学生名单和会议对其转学事宜的表决情况),加盖院(系)公章。

5.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四)有学生本人提供:

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由转出、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等)。

上述转学所需材料,除《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其他材料需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学校各留存一份外,报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备案一份。

五、转学的受理

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表》(见附件),辽宁省教育厅每学期期末统一受理学生转学材料,即每年的 2、8 月份,我院学生转出的申请材料交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待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过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转学申请获教育厅确认通过,我院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的要求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我院要坚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的转学工作,做到规范程序,细化管理,集体决策,严格审核,公开透明,完善手续。未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受理学生的转学申请。

2、未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拟转入我院的学生不得先以借读名义到我院就读。一经发现,即做清退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细则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

八、未尽事宜,参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品牌专业

护理专业

是我院最具特色的重点专业之一,创办25年来,培养了大量中、高级护理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培养目标: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协调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护理人才。

主干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康复护理学、社区护理学、老年护理学、精神病护理学等。

毕业生具备的能力:除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具备身心整体护理能力,各种病情和药物疗效反应的观察能力,卫生宣教、健康指导和预防保健能力等,并具备相关的各类上岗证书(英语二级、计算机二级、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学生主要分布在全国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和护理管理工作。

学前教育专业

培养目标:学前教育专业是我院的重点专业,创办于2005年。该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有较强的保育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反思与自我发展等能力,善于沟通与合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的幼儿教育或相关管理人员。

主干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幼儿游戏与指导、幼儿卫生与保育、儿童文学、乐理、视唱、钢琴、声乐、舞蹈、美术、手工制作等课程。

就业方向:.校外实习基地盘锦市立新幼儿园、盘锦市小哈佛幼儿园、盘锦市新世纪幼儿园、盘锦市阳光宝贝幼儿园、盘锦市小葵花幼儿园、盘锦市大地幸福幼儿园、盘锦市灵童幼儿园、盘锦市新起点幼儿园、盘锦市小稻穗幼儿园、盘锦市师慧幼儿园、盘锦市乾程国际幼儿园、渤海双语幼儿园、红黄蓝幼儿园、可心幼儿园、南洋幼儿园、北京双叶幼儿园、北京亲亲宝贝幼儿园、北大公学幼儿园、盘锦市鹤乡小学、盘锦市实验小学。与沈阳爱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校企深度合作,举办冠名班,订单培养,沈阳多家顶级幼儿园,包括公立幼儿园,都是我们的实习基地,学生带薪实习,实习结束后,可直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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