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抚职院发[2017]39号)精神,结合学院(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机构设置
1.建立学院(校)、系部转专业工作组
(1)成立院(校)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校)级领导
成 员: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委(监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2)系部转专业工作组:
组 长:系部主任
成 员:系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人数为单数。)
2.部门职责
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系部工作组进行转专业实施、行文、公示和备案工作;审核学生学籍资格。
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招生类型、招生科类、投档成绩等招生录取环节的资格。
教务处:负责拟定各专业转入数;制定转专业学生成绩要求;审核学生成绩;组织系部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学院(校)纪委:行使监督职能,确保学院(校)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拟转出系部:负责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初审学生拟转出资格,配合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转专业工作实施。
学生拟转入系部:负责组织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配合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转专业工作实施。
第二条 转专业原则
1.转专业学生应确有专长,转入另一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学习积极性;
2.尊重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促进学生专业发展;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在现专业排名前10%的;
(2)学生确有专长,且获得市级以上所在领域的资格或荣誉证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优势,更有利于学生发挥潜能和个性发展的;
(3)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学院(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经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所学专业的。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已完成第四学期及以上学业的;
(3)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互转的(转入专业为文理兼招除外);
(4)以单独招生、三校生、五年制特殊类别(3+2)形式投档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专业或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6)非艺体类专业转入艺体类的;
(7)非师范类专业与师范类专业互转的;
(8)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9)高考投档分数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同省最低投档分数的;
(10)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11)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3.相关要求:
(1)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不准许跨校转专业;
(2)艺体类申请转入高职类,投档成绩以文化课总分为比对标准;
(3)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或患有专业限制疾病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转专业计划数制定的基本标准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入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
对于以下专业要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
1.报到人数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
2.目前的师资、教学条件己无法增加学生的专业。
3.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
第五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
1.第一学期期末,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数,各系部报送转专业相关要求、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由学院(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下发通知。
2.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系部审核同意后将《拟转出系部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3.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复审,并向系部工作组下达复审结果,教务处组织拟转入系部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结束,学院(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系部工作组考核工作汇报,审核考核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提交拟转入各专业学生名单。
4.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转专业名单在校园网和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果以院发文件形式发布、备案。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转专业文件发布前,所有学生由原系部进行管理;发布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系部进行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工作。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后所在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3.转专业前已修习合格的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原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成绩不合格的需要补考;转入专业同级学生已修,而转入学生尚未修习的课程须补修,补修形式由教务处确定。
4.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或者补齐学费和其它费用。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旅游管理;
省级品牌专业:生物实验技术;
省级示范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园艺技术;
市级示范专业:旅游管理、学前教育;
校级教学团队:计算机网络教研室、检验技术教研室;
校级品牌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
省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校级精品课程:全国导游技术知识、食品检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