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大连民族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遵循“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与公正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因材施教,充分尊重学生兴趣与特长的原则;
3.以学生为本,助力学生学业发展的原则;
4.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助力学生就业创业的原则;
5.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与类别
第三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已进入毕业年级或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3.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4.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5.艺术类、普通类二者之间跨类别的;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7.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学生可根据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参照个人情况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转专业考核。
1.专业兴趣类。
学生对某专业确有兴趣和爱好的,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教学改革试点班考核,择优进入相应专业。
2.学科专业特长类。
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可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时,持佐证材料申请专长鉴定、专业调整。
3.学业困难类。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因教育水平地区性差异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确因专业不适应自愿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可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时,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或其它佐证材料,申请专业调整。
4.其他类别。
因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招生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学生调整专业才能继续学业的;休学创业或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实施方案确定
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有专业类内(以下简称类内)转专业和跨专业类(以下简称跨类)转专业两种形式,一般安排在本科第一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类的划分确定部分专业组成同一专业类,类内专业之间互转称为类内转专业,其余称为跨类转专业。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年度转专业实施方案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学院跨类、类内转专业工作细则,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成绩公示方式等。
第七条 名额分配
跨类转专业转入总名额按相应年级学生总数的 10%控制,类内转入总名额按相应年级,同一专业类学生总数的 10%控制。各专业录取计划由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意愿、市场需求及教学资源等因素确定,在选拔考核前公布。
第八条 类内转专业程序
类内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经教务处核准后由学院负责实施。学院组织选拔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 跨类转专业程序
跨类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报请教务处核准实施。
1.教务处网上公布学校年度跨类转专业工作方案及各专业选拔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学生专业教育及转专业咨询活动。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转专业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下载相应的表格附家长同意书等相关材料后,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学生成绩审查,统一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学生转专业报名信息,汇总后分发至各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组织选拔考核并公示考核成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计划录取名额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按第二志愿总成绩依次进行。
4.跨类转专业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习基础及面试成绩分别按 50%计入总分。学习基础以第一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乘以 10 计入总分;面试考核以考察学生的兴趣特长、专业潜力及综合素质等为主,按满分 50 分计入最终总分。部分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培养要求,在考核总成绩外,单独设定课程成绩准入标准,如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可单独规定大学外语课程成绩要求,但须在专业选拔考核办法中明确说明并在学生报名前公布。
第十条 教学改革试点班学生专业调整程序教学改革试点班招录学生的程序参照类内转专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转专业公示
跨类转专业、类内转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学生专业调整的预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
第十二条 其它类型转专业考核及录取
1.申请学科专业特长类、学业困难类情况的学生,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时,按规定时间提交佐证材料,经多方考察核实后,提请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
2.休学创业或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复学时,提出专业调整申请,经多方考察核实,提请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
休学创业包括实体创业、网络创业等。实体创业须提供作为法人代表和创业合伙人所持有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及纳税和年收入相关证明;网络创业要求学生本人开设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 6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认定时月平均营业额不少于 3000 元,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不低于 96%。
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应提供服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因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招生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学生调整专业才能继续学业的,可直接提请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上述三类学生专业调整不占用计划名额。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预录取的学生出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或未在拟转入学期第 2 教学周内取得原专业应修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规定学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符合正式录取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持学籍变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学籍,到转出学院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在未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前,学生应参加原专业要求的各环节学习、考试等,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或辅修专业课成绩记载;未修读的新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开始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在转专业实施过程中应制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
《大连民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民院发〔2014〕50 号)同时废止。
大连民族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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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 | 艺术设计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
3 | 日语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4 | 电子信息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5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
6 | 生物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生物工程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