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如何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两个平行的第二志愿采取“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遵循位次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从前到后检索,经检索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接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
4: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网上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按照专业为单位的原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院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院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申请,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
(三)相关说明
1: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录取,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学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毕业证书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金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4: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