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吉林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学校针对转专业学生情况应予以公示:
(一)原则上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可以转专业,一年级以后不得更改。专业调整应当在相近的专业之间进行;艺术类、体育类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兴趣(具体情况由转入分院考核),但不能跨科类(文、理);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没有受过纪律处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转出、转入专业所在分院审核同意;平均成绩在转出专业排名前1/2,转出、转入学生数不超过转出、转入专业学生数的1/5。
(三)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四)学校因学生教学出现困难,需要调整专业时;
(五)国家有特殊需要时。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出具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院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应由转出学校发函联系拟转入学校,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转学手续一般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学校针对转学情况应当公示,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防违规转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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