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吉林师范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学习。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校予以认定。对尚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学生须修读完对应课程且取得学分,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为该学生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吉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研究同意的,可以转学。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于转入我校的学生,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学校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要求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最低学分。学生在原学校取得学分的课程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所在学院可直接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予以转换认定。
吉林师范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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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理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物理学类 | 本科 |
2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数学类 | 本科 |
4 | 历史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历史学类 | 本科 |
5 | 美术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美术学类 | 本科 |
6 | 小学教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教育学类 | 本科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本科 |
8 | 生物科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9 | 英语 | 省级特色专业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0 | 电子信息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12 | 化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化学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