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会计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物流管理、金融保险、旅游管理
省级示范专业:会计电算化、税收;
省级特色专业: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金融与证券、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转专业的原则
第三条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公开、公平与公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各二级学院(部)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转专业。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施行宏观控制,统筹转出和转入各专业学生名额。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5.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八条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会议初审,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对某学科有特殊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因学生休学、停学等特殊原因,学生降入年级无原专业者;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没有在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者;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通过艺术类 (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
4.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
5.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办的本科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6.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专业;
7.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退学条件的,不能转专业;无学籍的,严禁转专业;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在进校后第一学期统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1.教务处负责汇总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并发布转专业工作相关通知及要求;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并填写《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转出二级学院(部)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完成《申请表》签字盖章,将同意转出的申请人《申请表》交转入二级学院(部);
4.转入二级学院(部)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完成《申请表》签字盖章,将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形成转专业预案,报请学校分管校长审批。审批合格名单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
6.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教务处拟发学院转专业的确定文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和接收二级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转专业后的成绩认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转入班级由转入二级学院(部)确定后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转出、转入专业均开设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转出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的二级学院(部)审核并确认取得的成绩,经教务处审定后录入成绩系统。因课程教学学期设定造成未修读的必修课程由转入二级学院部(部)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并在一年内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获得该课程成绩后补录。
第十三条 转出专业已修,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开设的课程,可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有选择的认定为选修课成绩录入。
六、附则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后,由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部)办理交接手续。相关部门依据由教务处所发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等事项的信息调整变更工作。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