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萍乡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萍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二)学生确有某些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三)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大学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四)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六)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七)与生源地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的。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只能在同类型招生的学生中进行,不同类型的学生不能跨类型转换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的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二)转出与转入二级学院审核签字
相关二级学院依据转专业工作原则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由班主任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教务处受理并审核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公示
按规定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获准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才能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五)专科二年级或本科三年级的;
(六)二次转学的(含五年一贯制高职);
(七)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九)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转学程序为:
(一)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二)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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