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井冈山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井冈山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办学理念,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个性和特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分为正常情况转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三年级(含)以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计划性。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的计划数由各学院(部)根据专业办学资源情况确定,以保证专业办学质量。正常情况转专业只能申请转入当年学校已提供转专业计划的专业。特殊情况转专业,在征得相关学院(部)同意的情况下,可不受转专业计划数的限制。
第五条 保持有序性。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每学年上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第六条 注重衔接性。为保证学业的有效衔接,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分置换后必修课程需补修的学分数,自行确定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条 增强选择性。除当年执行单独招生计划、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专业外,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基础、各专业面试办法的要求,选择适合自身学习的专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学生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符合其学习兴趣。凡属此类情形,学生可按正常程序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形,学生可按特殊情况程序申请转专业:
1.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但与专业学习特点无关的身心疾病,不得作为特殊情况转专业的理由;
2.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后退役复学;
3.大学一、二年级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
4.学生所修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情况;
5.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形。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1.因考试舞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2.尚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的学生;
3.尚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4.当年执行单独招生计划、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包括:定向、国家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形式招录的学生;
5.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正常申请和办理转专业工作流程。每年11月中旬,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部署全校的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和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按流程做好以下工作:
1.学院(部)成立由院长(部主任)任组长、成员不少于5人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2.学院(部)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计划、各专业的转专业面试办法;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全校转专业计划数和各专业的转专业面试办法。
3.学生按通知要求向当前所在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部)完成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统计各专业申请转入学生数、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剩余数等信息,并将信息发送给学生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将此信息推送给学生。
5.学生根据全校转专业申请的有关信息,可调整转专业申请;学院(部)收集学生调整转专业申请的信息,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根据学院(部)报送的学生调整转专业申请的信息,统计全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终名单,确定并发布各专业的转专业面试名单。
7.获得转专业面试资格的学生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组织的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8.面试结束后3天内,学院(部)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各专业转入计划剩余数和面试结果材料报送教务处汇总审核并归档。
9.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然后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在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10.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1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报到注册并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11.如有已批准转专业、但自动放弃者,可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学生的面试成绩排名按顺序进行递补。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学生申请和办理转专业工作流程:
1.因身体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学生,持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在学校正常转专业结束后,由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部)同意接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和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转入适合其学习的专业。
2.大学一、二年级应征入伍后退役复学需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接受的专业训练和从事的专业性工作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复学后2周内由本人申请,相关学院(部)同意接收,经教务处批准后,转入相应的专业。
3.大学一、二年级休学创业后复学需转专业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转专业,相关学院(部)在面试时,应根据其创新创业的相关领域,优先接受其转专业。
4.因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情况需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专业调整的有关文件,由教务处商相关学院(部)、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转入同类别专业、或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此类情形,也可由学生个人按正常程序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教学管理和学分置换
第十三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计划进行认定和置换,未修课程要进行补修。其中:
1.如原专业已修单门课程的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数,可以相抵,不必补修。
2.如原专业已修单门课程的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数,应当补修;符合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申请免听条件的,可申请免听,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3.其余已获得但无法直接置换的学分,可作为任选课程修读的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井冈山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井大发〔2017〕27号)同时废止。
国家特色专业: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化学、音乐学
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英语、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