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南昌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实施办法
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南大学字[2017]195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转专业(类)实行“学校统筹、学院自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类)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类):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的学生;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转专业(类)的学生;
(三)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类)的学生;
(四)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五)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类)学生;
(六)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第四条 高考为理工类学生可选择全校所有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类);高考为文史类学生限选招收文史类或文理兼招类专业(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可选择体育类专业;按选考科目分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相应选考科目范围内转专业(类)。
第五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学生外,其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类)。转专业(类)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仍以入学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为一年级学生组织一次统一转专业(类)工作,统一转专业(类)时各学院原则上不得因为成绩原因拒绝学生的转出申请。
第七条 学校统一转专业(类)工作流程:
(一)每届新生第一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发布转专业(类)工作通知,规定转专业(类)学生范围、基本条件;
(二)各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类)接收转专业(类)学生人数、确定选拔方式并制定实施细则,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布,原则上各专业(类)在新生学生数的5%~20%范围内确定接收转专业(类)学生人数;
(三)学生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向各所在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类)申请表》,每个学生最多可以选择两个专业(类),学院教务办将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四)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选拔方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及递补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五)被批准转专业(类)的学生需在原专业(类)完成当学期(春季学期)教学计划,于夏季学期到转入学院教务办报到,正式转入新专业(类);
(六)学生转入新的专业(类)后,培养方案、学制、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类)执行,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补修相关课程。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转出和转入专业(类)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可转专业(类):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类)学习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类)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类)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哲学或语言等学科有明显专长的,可以申请转入与该生特长相关的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历史学、哲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等;
(四)实验班学生如不符合继续留在实验班学习要求的,一般应转回该生进入实验班前所学的专业(类),或转入与其在实验班所学课程匹配度较高的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类)的。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类)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级特色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医学影像学、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
省级特色专业:自动化、麻醉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预防医学、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口腔医学、热能与动力工程、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