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统招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7号)文件精神和《南昌理工学院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校秋季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秋季统招入学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转入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一次性“转专业”手续;
2、学生转专考大类“转专业”,艺体类特殊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3、学生数未业,必须在同一层次、同一批次、同一高考门类中进行,不能跨文、理、艺、体高满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转出申请。
4、“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
5、各分院转专业学生名额限制在5%以内(具体人数见附表),超过比例的,学校将组织考试,按成绩排名择优调整。教学资源紧张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学生转入;
6、转出、转入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材料由转入学院教务科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科(理工大厦430);
7、未按正常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私自转专业的,学生学籍信息不能注册;
8、“转专业”时间为11月10日?11月24日下午4: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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