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同年级其他专业的。
(三)跨录取批次的。
(四)文、理等跨大类转专业的。
(五)降分录取特殊专业的。
(六)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七)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的。
(八)应作休学、退学等学籍处理的。
(九)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只能转换一次专业。
第二十九条 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和要求与原专业一致,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按原成绩计入;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和要求与原专业不一致,或原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学生应重修。
第三十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
(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七周,学生填写《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所在系审查。
(二)所在系对学生的转专业资格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第一学期第十八周,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学生须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拟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该生所在系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接收并负责审核,经办人签署转学申请材料审核意见。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人负责复审转学申请材料,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四)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学校网站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公示无异议,方可转学。
第三十三条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书)、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转出(入)学校的审核意见。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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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针灸推拿 | 省级特色专业 | 中医药类 | 专科 |
2 | 护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护理类 | 专科 |